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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多打工资,员工不愿退回,诉状怎么写?

ask****772 江苏-南京 工伤纠纷咨询 2019.08.22 16:44:47 306人阅读

会计多打工资,员工不愿退回,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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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840条

法院有固定格式,可以去法院要一份。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代写诉状

2019-08-22 22:5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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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51736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4186条

起诉返还不当得利维权;

2019-08-22 21: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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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886038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无锡 咨询解答:9618条

你好,可以委托本人拟定诉状

2019-08-22 16:54:0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019-08-22 16:48:2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704条

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2019-08-23 09:45:04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70条

会计向员工多打了工资,员工受益的,属不当得利。你公司可以将员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员工退还多打的钱。

2019-08-23 09:34:12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39条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草拟,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2019-08-22 17:28:07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847条

你好,多打了多少工资呢

2019-08-22 17:03:1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22条

事实、理由说清楚即可。

2019-08-22 16: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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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一方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是有探视权。但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看孩子,那么探视权的一方就可以依法抚养权方,要求对方给自己看孩子。要些书,那么不让看孩子怎么写书? 不让看孩子怎么写书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 具状人:周×× ×年×月×日 探望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 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 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 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 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 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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