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潮州法律咨询 > 潮州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七坐面包车拉货。不是营远车。出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公司要不要理陪呢?

七坐面包车拉货。不是营远车。出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公司要不要理陪呢?

ask****343 广东-潮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8.22 15:50:56 1460人阅读

七坐面包车拉货。不是营远车。出交通事故撞死人。保险公司要不要理陪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潮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2260条

赔偿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也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个人主页手机号即微信号)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19-08-22 16:51:14 回复
咨询我
15018711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67条

你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看你们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是否在免责范围内,建议您与我们联系,可以依据你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点击主页里面有联系方式,电话和威信同号)
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咨询的,请谅解。
以上是本团队律师抽取空闲时间义务提供的法律意见, 如有帮助,请采纳并评价。
想知道更多法律知识,可以搜索关注“晌法”公众号了解学习。

2019-08-22 16:08:30 回复

按照规定,面包车是不允许拉货的,如果你想拉货,那么就要办理一个箱式货车的手续,然后去运输。首先明确:如果面包车上牌时为乘用车,就是上户几座客用车,它是不能拉货的,否着交警按客货混装而罚款记分,一般是200一500元左右,如果是被运管抓到,拉货并拆了后座椅,是按改装车辆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处罚,这个罚款500一3万元。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析如下:
1、面包车分为载客面包和载货面包:载客面包是不可以拉货的,如果拉货或者将座位卸掉拉货那就等于私自改装同样会被交警处罚的;载货面包必须办理营运手续可以拉货,如果未办理则不可以拉货,如果非要拉货那么会被交警罚款的。
2、对于面包车拉货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内容,对于货物运输的车辆,要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办理道路运输证所要的材料:面包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检测等级评定表及检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请车主持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到检测线办理车辆检测合格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私拆座椅,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车辆登记信息,罚款200元到500元,面包车拉货物,属于人货混装,要罚款,劝大家尽量不要私改车型,尤其是加装座椅的,别害人害己。
5、、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把八座客车归入客一类。七座,八座的商务.SUV.面包车.就差一座,车辆长度都一样,高速费,过路桥费悬差很大。客二类应该从九坐开始算才合理,九坐车需要加长之后才能装上九个座位,而同型号的八座跟七座的长宽高一致。青岛胶州湾海底隧道客一类车收费才十块钱,客二类五十五。对于八座的车很不公平。
6、、针对这种情况,要加以防范即可,如果需要拉货,建议车主保留桌椅,如遇到交警检查告知是拉自家的货,除非你的态度很不友好,不配合,一般都是没什么问题的。
7、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但这里边有两个问题:
1.“内置的行李箱”怎么界定,面包车的后座翻起来之后,“内置的行李箱”容积算不算扩大了?这一点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
8、首先装的货物的高度不能高于驾驶员座位的高度,再一个装载的货物不能超出面包车的车厢的长度,如果不拆卸座椅,而且所装载的货物没有超出座椅高度的话,我想面包车是可以能装点货物的。
9、现在的面包车客货混装相当严重,也是交警重点查的对象之一,希望开面包车的朋友们且行且珍惜,安全为第一,尽量少用面包车装载太多的货物!
扩展资料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客 运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第十四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第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
9094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的有关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民事案件的一个分类之一,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是大多数案件的争论焦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么写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文书
10102人阅读

私家车已经普遍的使用加重了道路的拥堵情形,同时也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赔付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526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类诉讼是较为常见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怎么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8001人阅读

每天全国都有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亡,当然受伤或者车损的事故更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认定书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以及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处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
4716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认定的内容,获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希望这些对你帮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