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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拘留是在看守所吗,拘留在哪里执行呢?

王* 四川-内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8.22 11:31:59 425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他前几天开车在路上不小心撞了车以醉驾拘留了,现在还没有去执行,不知道去哪,我想帮忙给问一下15天拘留是在看守所吗,拘留在哪里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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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2019-08-22 11:3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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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19-08-22 11:3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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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监管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的场所。拘留所是对违法人执行拘留的场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在哪?《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2020-09-21 17:49: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对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交或执行期间,根据《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是可以会见的,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才可以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对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交或执行期间,根据《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是可以会见的,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才可以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对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后,交或执行期间,根据《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是可以会见的,但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才可以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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