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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把人撞伤了,危险犯终止的处罚怎样呢?

金* 陕西-商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21 00:20:30 351人阅读

我堂弟开车速度太快,一直都没有降速,就涉嫌危险驾驶了,把人给撞成轻伤了,现在有人报案了,一直都没有解决好,还可能有受到处罚的,那么危险犯终止的处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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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最轻是一个月,最高是六个月。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019-08-21 00:32:30 回复

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
一楼完全是在胡说八道,都说了是危险犯了,危险犯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已经构成既遂了,又怎么能说通过自己的行为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呢?
打个比方来说,你在铁轨上放了一个石头,火车有可能压过石头脱轨,这就已近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既遂状态。现在即使没有火车通过你又把石头拿下来了,也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在量刑的时候酌定考虑。

是行为犯,因为定罪依据不以产生危险结果为前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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