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抑郁症,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他在做出杀人的行为时是清楚明白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对他故意杀人的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抑郁症并不属于法定阻却犯罪的事由,因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患有抑郁症的人在患病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和责任能力,其做出杀人的犯罪行为时,他的思想头脑是清楚明白的,在法律上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症,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给予适当考虑,但不影响对其故意杀人的定性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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