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具备相关合法性,可以予以维权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1、你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间,是否属于职业病还没有确定,调岗降薪实际为变更双方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调岗降薪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个,否则仍履行原劳动合同,本案中用人单位以疑是职业病为由调岗是不合法合理的。
2、如果你被鉴定为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规定,所以你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可以调岗。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后,申请工伤,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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