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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多辆电瓶车犯罪中止了,主动中止犯罪实际情况怎样?

程* 海南-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20 12:17:05 553人阅读

我弟弟需要一个平板电脑,发现寝室中大部分人都有了,家中根本就买不起,就涉嫌盗窃多辆电瓶车了,希望能够赃物抵消钱财的,后来给中止犯罪还是不被承认的,那主动中止犯罪实际情况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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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中的中止,没有造成伤害的,免受处罚,造成伤害的,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伤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理论,故意伤害罪的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伤害行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伤害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从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故意伤害罪的中止形态同样存在着多种表现形式。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自动放弃基于轻伤故意的犯罪预备行为;
(2)行为人自动放弃基于重伤故意的犯罪预备行为;
(3)行为人基于轻伤故意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后自动放弃犯罪,从而未造成任何伤害结果;
(4)行为人基于轻伤故意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在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或主动采取救护措施,从而避免了轻伤结果的出现;
(5)行为人基于重伤故意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后自动放弃犯罪,从而未造成任何伤害结果;
(6)行为人基于重伤故意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在造成他人轻微伤害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或主动采取救护措施,从而避免了重伤结果的出现;
(7)行为人基于重伤故意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在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或主动采取救护措施,从而避免了重伤结果的出现。

2019-08-20 12:2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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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一、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杀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同时又积极作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并向被害人背后猛刺一刀,致被害人重伤,丧失反抗能力,这时他完全有条件再向被害人刺一刀、二刀……,直到被害人死亡,但他在猛刺一刀后,由于自身原因,仍掉杀人的刀,背起被害人直奔医院,由于抢救及时被害人脱离危险并康复,犯罪分子在有条件杀死被害人时自动放弃行凶杀人目的而积极抢救被害人,有效地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但在共同犯罪中,其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的,不仅要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否则不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的犯罪嫌疑人,刑法认定应负刑事责任,对出于自身原因而采取中止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刑法免于处分,造成后果而又积极抢救,有效地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的。刑法给予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9-08-20 12:18: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从轻处罚,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1、盗窃电动车涉嫌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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