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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购房合同了之后,去房管局网签备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邓** 广东-汕头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8.19 18:05:52 4630人阅读

我姐姐的孩子要结婚了,我姐姐准备给孩子买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购买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了之后,房子去房管局网签备案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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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
购房合同备案流程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2019-08-19 18:1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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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2020-09-22 13:26:46 回复

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不能变更了。一、购房合同备案撤销流程如下:
1、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2、从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3、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4、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5、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购房合同未备案是否受限购影响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合同未备案是否受限购影响  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备案,是否受限购影响呢“限购后,我们在登记备案环节有所调整,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增加了几项审查内容,首先要审查申请登记房产是否属香洲主城区这一限购区域;购房业主是否具备购房主体条件,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推荐阅读:  购房合同  2011最新购房合同范本  “限购”后,不少市民买了房要前往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总会碰到一些新问题。比如需提供什么证明对于11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备案的购房者,如何处理针对这些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为市民释疑。  “限购后,我们在登记备案环节有所调整,对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增加了几项审查内容,首先要审查申请登记房产是否属香洲主城区这一限购区域;购房业主是否具备购房主体条件,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可提供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香洲主城区内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业主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商品房现房转移登记需提交证明资料供登记机构审查是否具备购房主体条件。”  针对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如需购房,需在哪个环节提供纳税证明“外地户籍的购房人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在提交登记申请时就要求其一并提交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负责人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也有部分11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备案的购房者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咨询该如何处理,“针对此情况,对11月1日前已购房的业主,如提供的购房合同、发票能证明其购房行为发生在11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都要去房管局备案。
一、购房人买房子没有备案的,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确权,对购房人来说有风险,需要及时联系开发企业或出卖人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三、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四、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可以登录当地房管局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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