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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驾被交警查到,想咨询一下醉驾追究刑事责任怎么理解?

冯* 湖北-宜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9 13:44:34 501人阅读

听说我的一个好朋友,在前几天同学聚会时喝多了,还执意要自己开车回家,可是运气不太好,被交警逮到了,经确认为醉酒驾驶,这两天也联系不上,也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想咨询一下醉驾追究刑事责任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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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醉驾私下解决后交警还会追究吗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私下解决后交警还会不会追究
醉驾已经触犯了法律了,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只能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处理完毕。触犯了法律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估计也就是要扣驾照12分。
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
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罪,应该判处拘役,且拘役最长期限才6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跨度时间又比较长,为了避免出现判决的刑期少于羁押的期限,公安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只有到了审判阶段,在判决前后,如果不判处缓刑的话,会对被告人进行收押。《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醉驾的刑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4、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5、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私下解决后交警还会不会追究
醉驾已经触犯了法律了,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只能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处理完毕。触犯了法律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估计也就是要扣驾照12分。
醉驾后交警通知去检察院是做什么?
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罪,应该判处拘役,且拘役最长期限才6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跨度时间又比较长,为了避免出现判决的刑期少于羁押的期限,公安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只有到了审判阶段,在判决前后,如果不判处缓刑的话,会对被告人进行收押。《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醉驾的刑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4、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5、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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