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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昨天在开车的时候,因为操作失误,将油门当做刹车,在一个岔路口直接撞倒了两个人,其中有一个老人,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交通致人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地派出所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均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综合性鉴定文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涉及具体到赔偿数额涉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被侵权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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