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日照法律咨询 > 日照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不知哪些情形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我不知哪些情形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叩* 山东-日照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7 23:49:50 4850人阅读

我弟弟放暑假去工地实习,有些农民工没读过书,说话可能不周到。他们看我弟小,想跟我弟开玩笑,但却没用对方式。小朋友本来自尊心就强,爱面子。我弟弟愤怒之下,随手拿起一个钢筋铲就刺向那个人,致其流血不止。我想问一下,哪些情形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下的不起诉决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日照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日照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尝功佰嘉脂黄拌萎饱联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