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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是必须犯人满足哪些条件的

李** 安徽-宣城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7 19:02:57 2389人阅读

您好,我舅舅因为打伤别人的,后来法院以估计伤害罪进行判刑的,舅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后来舅舅生病的,准备监外执行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条件是什么的,还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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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况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2019-08-17 19:1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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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2019-08-17 19:03: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当具体。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等等。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应该细化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约定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提供明细方案。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当具体。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等等。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应该细化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是送货、代运,还是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约定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提供明细方案。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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