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绵阳法律咨询 > 绵阳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针对别的企业侵害名誉权应该用何种方式维权

针对别的企业侵害名誉权应该用何种方式维权

肖** 四川-绵阳 名誉毁谤咨询 2019.08.16 13:44:41 680人阅读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前几年开了一家公司,发展挺不错的,但是后来遭到了同行公司的诋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该怎么维护别的企业侵害名誉权的做法,需要怎么提起诉讼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绵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绵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适用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侵犯企业名誉权有以下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
3、消除影响;
4、赔礼道歉;
5、赔偿损失。

2019-08-16 13:46:4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损害赔偿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损害赔偿律师#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所认同,但该项权利究竟归类于何种权利范畴尚存有争议。概括说来,关于商誉权之法律属性,有以下两种学说:其
一,人格权说。该种理论的要点在于将商誉权归类于人格权,以区别于具有经济内容的财产权。主张这一理论的学者又有两种不同观点:
(1)单一人格权说,认为商誉属于法人名誉内容的一部分,法人的名誉与法人的商誉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商誉权即属于法人名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名誉权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间接的财产性质的权利或者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如果说商誉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的话,仅是因加害人及侵害方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法律加以调整。“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一般人(即非竞争对手)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名誉权;当一个企业的名誉被其竞争对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的手段侵害时,其所侵害的是商誉权”。
(2)特别人格权说,认为商誉权虽然存在无形财产权性质,但财产性只是其非本质属性,只有人格权才是它的本质属性。商誉权的客体包括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但后者不是直接的财产利益,而是含于商誉利益之中。因此,商誉权是一种有别于相关权利的特殊人格权。

二,复合权说。该种理论一般承认商誉权具有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双重内容,但学者们对商誉权的归类仍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知识产权兼人格权说”,认为商誉权兼具人身性(即人格权)和财产性(即知识产权),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人格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竞合侵权,其侵犯的客体有两个,一是商品,表现为侵犯商品声誉;二是商誉主体,表现为侵犯商业信誉。当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商业信誉,而竞合侵犯商品声誉时,则商誉权表现为一种人格权。在这种情况下,商誉侵权视为名誉侵权。反之,商誉权表现为知识产权。有的主张“知识产权说”,认为商誉权应归类于知识产权,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其理由在于商誉是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与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关,而且这些信息与各种有形物质相结合,因此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两种观点,虽然前者将知识产权视为单一的财产权,后者将知识产权看作是“一体两权”,但都认为商誉权是一种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复合性权利。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
3.非恒定的专有性。商誉权是一种没有恒定保护范围的无形财产权。由于商誉与特定企业相伴而生,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
保护制度
编辑
在英美法系国家,商誉权的保护制度主要是通过判例建立起来的。在英国1901年的国内税收专员诉穆勒一案中,法院将商誉称之为“形成习惯的吸引人的力量”,抑或“企业的良好名声、声誉和往来关系带来的惠益和优势”,明确承认商誉的无形财产属性。此外,英国判例还创设了包括在内的各种不同形态之诉讼以对抗商品假冒、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其中一些特别程序即是针对诽谤或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而设定的。 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沿用侵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商誉。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鲜有对商誉权保护的明确规定。在一些国家的侵权法中,关于法人名誉权的规范隐含着有关商誉权的内容,即商誉权的保护适用一般人格权制度的规定。
商誉权
商誉权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中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中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中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的《民法通则》 ,该法第5章“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虽然中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例,从促进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完善中国的商誉权制度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商誉权的法律地位。在国际上,知识产权曾被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或“诉讼中的准物权”。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权,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中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以修正。
2.关于商誉权保护的法律方式。中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
3.关于侵害商誉权的法律责任。保护财产权是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不同的保护方法即责任形式往往规定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但无形财产权的相关立法规定不同,其侵权行为的各项法律责任一般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仅规定了民事责任,既缺乏行政处罚条款,又无刑事制裁条款,显见不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精神损害赔偿金
53323人阅读

精神损害赔偿金是诉讼案件的中的常见诉求,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的呢,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规定内容是什么,精神损失费一般多少,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侵害名誉权
18988人阅读

名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大家知道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呢?关于侵犯名誉权的问题,让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名誉权
300134人阅读

名誉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一旦自身的名誉权被他人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大家对名誉权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名誉权的知识。

侵犯名誉权
656400人阅读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等等形式,而对于被侵犯名誉权的人,可以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