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到结论如下——
1、如果判决书中有规定履行期间的,胜诉一方应在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除非有中止、中断事由,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2、如果判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胜诉一方应在判决书生效(即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后)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结果同上。
因此,关于法院判决书失效的问题,你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1、判决书何时作出?
2、判决书中是否有关于履行期间的规定?
3、判决书作出或履行期间届满到现在过去了多久?
比照上述说明,就可以确定对方是否可以申请执行了。
二、关于“对方能否去法院重新起诉”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基于同一诉求、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尽管对方可以去法院重新提起诉讼,但法院不可能受理。
【法律意见】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在六个月之后再,但被告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