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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是女儿吸毒了,对于没满18岁不负刑事责任吗?

张* 台湾-新竹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0 10:38:12 486人阅读

叔叔在一家酒吧工作,作为一名资深的调酒师,深受欢迎,有着9千左右的收入,并且热爱那份工作,叔叔是一个与之相处轻松自然且没有压力的人,叔叔是女儿吸毒了,对于没满18岁不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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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有刑事责任年龄限制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019-08-10 10:51:12 回复

1、吸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不存在刑事责任年龄。吸毒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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