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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外国人,有什么可以变通的地方没有,可不可以在检察院这环节做到不起诉,行政处罚呢?

朱**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诉讼咨询 2014.11.09 12:07:58 1325人阅读

朋友是外籍,当时当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管理,是国外总部在国内的执行经理。负责7个部门,对海关操作这边完全不懂,公司设立有专门的报关部来处理每天报关工作的。现在朋友和报关部长(实际执行者和指使者都是报关部长)都被逮捕了。公司法人代表参与公司经营,也完全知情,但逃到国外,没有抓到。公司2年的报关金额存在高报也存在低报,低报1000多万,高报800多万(人民币)高报和低报差额是100多万,目的就是为了通关顺利,没有牟利。还有2条罪名是拆单分报,就是反客人的货物分成几包小货发过来,避免发生关税,拆单分报是在国外拆好再运入飞机的。还有一条是改品名。是因为一箱货里面品名很多,公司就随便用了第一行的商品名称进行了报关,说是海关惯例。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定罪?朋友完全不懂报关呀。多少觉得冤枉。这种是外国人,有什么可以变通的地方没有?可不可以在检察院这环节做到不起诉,行政处罚呢?如果朋友有犯罪记录的话,以后也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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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74条

无论是不是外国人和刑事责任都没有直接联系。 主要看其是否事先知情。走私是否认定为单位走私。是否外国籍,不影响定罪量刑。

2014-11-09 12:12:58 回复

您好,审查起诉一个半月,但是有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可来电免费咨询

是的,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第三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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