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前不久的时候在外地旅游的时候认识了一个混混,跟人家聊的特别的来,后来就被人家忽悠去诈骗了,不过被识破抓了,那个诈骗与招摇撞骗关系有哪些的啊?
有学者认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诈骗他人,从广义上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方式之一,即虚构事实。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欺骗他人,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物的行为,也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即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且这种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是由于法条的规定使然,故两者属法条竞合关系。
2019-07-24 14:03:24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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