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与通常诉讼程序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称为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也应当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婚姻法解释(一)》并没有明确规定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但是从其规定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属于特别程序。
对于商标无效宣告和撤销流程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二)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
(三)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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