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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辞急工,但是老板说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这个厂又不是按劳动法的,这样扣合理吗?

ask****880 湖北-襄阳 工伤纠纷咨询 2019.07.20 11:58:27 377人阅读

你好,我想辞急工,但是老板说要扣百分之五十的工资,这个厂又不是按劳动法的,这样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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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急辞工的说法,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急辞工的,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0-12-07 13:12:21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条

不合理

2019-07-20 12:00:06 回复

对于按劳动法的厂急辞工要扣工资百分之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自己辞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双倍工资差额。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其实,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扩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自己辞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相应双倍工资差额。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其实,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扩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急辞职的,用人单位克扣其百分之四十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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