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有两层含义,一是侵犯未成年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二是侵犯未成年人广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一方面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相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更为宽松,所以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2、在被害人超过14岁不满18周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名的情况下,因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会比上述情况判得更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款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诉讼时效期是三年。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为诉讼时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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