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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其承受不了自杀,某人或某公司有没有责任?

ask****141 江西-上饶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8 19:04:28 500人阅读

某人或某公司的一些行为对一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与物质损害,以至于其承受不了自杀,某人或某公司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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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19:28:46 回复

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什么程序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债权人就其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准许。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权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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