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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执行综合工时制(年),但是公司安排暑休,之后还要还班,这个合理吗?

ask****469 北京-密云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19.07.18 10:34:37 435人阅读

公司是执行综合工时制(年),但是公司安排暑休,之后还要还班,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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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不分制度工作日和周休息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虽然综合工时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2020-12-05 12:13:4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劳动监察大队头号

2019-07-18 11: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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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17072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石景山区 咨询解答:12321条

您好,按照相关规定,超出综合工时时长部分按照加班计算加班费。所以,公司可以要求还班,在合理时间内可以,超出工时的就要按照加班计算了。

2019-07-18 10: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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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8806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159条

没有超出法定的工作时长即可,超出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用,娇

2019-07-18 10: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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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09944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06条

公司如果执行综合工时制是需要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

2019-07-18 10:41:4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19条

超出综合工时时长部分按照加班计算加班费

2019-07-18 10: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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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综合计时轮班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轮休,公司没有额外安排补休,如果没有上班的话,用人单位视同出勤就可以了,不用额外支付加班费的、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了,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作,无论对劳动者还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均属司空见惯。但恰恰是经常碰到的事情,却常常引发争议。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结合办案经验针对针对在日常工作中常遇到的有关加班问题咨询,试作汇总析疑。加班和加点,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这个就是双休日加班工时不算加班费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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