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离婚需要提交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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