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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未经任何程序强征土地,没有村民代表同意,违法征地200亩,如果胜诉后可以提出哪些陪偿呢?

ask****534 浙江-温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9.07.16 09:41:54 1446人阅读

我们村未经任何程序强征土地,没有村民代表同意。违法征地200亩,如果胜诉后可以提出哪些陪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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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村未经任何程序强征土地,没有村民代表同意。违法征地200亩,如果胜诉后可以要求赔偿

2019-07-16 22:46:05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48304条

您好,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2019-07-16 15:56:41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5781条

你好,如果土地被违法征收,那么可以要求停止土地征收,回复原状,或者要求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2019-07-16 10:22:0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173条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019-07-16 14:4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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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北京专业征地律师事务所李宁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国家征收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先办理征地手续。没有征地批文,谁也不能征农民的地!
2、征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这个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每个省都有每个省的标准。而且按照国土部的规定,这个标准每两到三年会调整一次。
3、国家如果不对土地进行补偿的话,那土地不能够被强行占用,先补偿后征用就是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温馨提示】如果补偿违法,可以起诉征地拆迁部门。起诉的时间必须在知道对方违法后半年内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2019-07-16 12:08:29 回复
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3532条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维权,主张赔偿。

2019-07-16 10:2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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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关于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
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
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
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
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
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
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
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
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
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
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平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厕
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
补偿5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
备)每眼补偿2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
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3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1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
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
补偿6000—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
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
圃地每亩4000元;未成林每亩2667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
2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4绷忠瞪杓品寻戳值亍⒘帜竞蜕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
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
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
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
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
元。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10
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
(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
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衰
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盛果期
(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
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
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3高压线
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
等费用)。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2
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水库水
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
补偿1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
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
公里补偿10-1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十
二)、乡村道路和田间
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
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
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
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
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
核定。(十
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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