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对方不配合做笔迹鉴定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一些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卫生部昨天明确表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
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 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条文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
1、客观因素。司法实践中,一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主要是针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所作的司法鉴定书。在重新鉴定申请被依法准许后,被鉴定人往往会以该鉴定结论程序合法、鉴定人员资质合格,该鉴定结论客观有据为由予以抗辩,并拒绝进行重新鉴定。
2、心理因素。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当事人自行委托、双方当事人协商进行,其中自行委托鉴定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比较大,出于各方压力、人情世故等因素的考虑,有些鉴定结构做出的司法鉴定不一定是合法合理的。在一方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出于人的本性,当事人往往会出现害怕重新鉴定改变原先鉴定结论的心理,因此,他们以没有时间等各种原因搪塞,拒不配合进行重新鉴定。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客观上被鉴定人摆脱了“心理负担”。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呢,律图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百科栏目,将为你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往往会把凶器等物品拿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就会得出一个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详解鉴定结论的知识。
司法实践中,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就是我们统称的赃物,但是很多人对赃物是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也不知道赃物到底该怎么认定,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针对这些问题,下文介绍了赃物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一旦行为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残疾时,只要想在后期获得赔偿,就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伤残鉴定程序该如何走,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伤残鉴定程序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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