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害怕而停止属于犯罪中止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害怕而停止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来有条件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直到发生他所希望的犯罪结果;但是他却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了犯罪活动。
3.必须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就是说必须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因自身产生恐惧而放弃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被害人或第三人(如警方)威慑,而心中产生恐惧放弃犯罪的,不属于犯罪中止。
三、法律规定刑法第24条第一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发现女子长得太丑,主观上不想发生性关系而停止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发现女子长得太丑,主观上不想发生性关系而停止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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