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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医方坚持按精神抚慰金标准计算,请问;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怎样界定的?

刘** 陕西-安康 其他咨询 2014.09.24 17:12:25 3766人阅读

我表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后,医学会结论已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目前医院要求私了,但在赔偿标准上医患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我们患方家属坚持按死亡补偿金标准计算,但医方坚持按精神抚慰金标准计算.请问;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怎样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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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确实和医方所说的只有精神抚慰金。法院一般也采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014-09-24 17:1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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