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表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后,医学会结论已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目前医院要求私了,但在赔偿标准上医患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我们患方家属坚持按死亡补偿金标准计算,但医方坚持按精神抚慰金标准计算.请问;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怎样界定的?
目前处理医疗事故的案件中确实和医方所说的只有精神抚慰金。法院一般也采信。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