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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方未填写联络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续产生纠纷,在我方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律师函时应当以什么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为准?
你好,以对方具体地址为准。
您好,最好以真实联系人为准,瀛。
您好,一般是以他能收到邮件的地址为准
收件地址不正确为由拒收律师函不可行,因为有邮寄的回执可以证明对方已经催款的事实。催款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实施就可以认定有法律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足以认定对方已经主张过催款的事实。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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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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