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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9年7月9号,老板以公司没事做,叫我结算工资走,请问下公司要多赔我一个月赔偿金吗?

ask****381 广东-东莞 合同效力咨询 2019.07.09 13:53:36 1470人阅读

你好,我2019年4月13号上的班,公司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工资跟老板谈的一个月试用期,今天2019年7月9号,老板以公司没事做,叫我结算工资走,请问下公司要多赔我一个月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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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次月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公司要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不止赔偿一个月,赔偿三个多月的工资

2019-07-09 14:2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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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53372条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额外多支付三个月的工资。我所专业代理劳动纠纷案件,如需提供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9-07-09 18: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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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广元 咨询解答:65567条

需要赔偿多一个月的赔偿金

2019-07-09 14:0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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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7180条

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2019-07-09 14:02:21 回复

你好,有没有工伤保险,工资多少,具体金额可以委托律师计算赔偿项目,可以电话咨询

年休假是工作一年后方可以休,工龄不足10年,是休5天(如果你到现在的单位前,已经在别的公司工作过,有工龄了,到本单位后可以累计计算工龄,也就是说不需要过一年后才能休年休假,当然在别的公司工作要有可靠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资料、工作过公司的正规单位证明材料等),年休假的时间计算,为了方便,一般是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如2015年1月1日入职,到2015年12月31日为1年。
我按你是第一次入职算,你2013年9月1日入职,到2014年8月31日满一年了,从2014年9月1日(工作12个月后开始享受年休假)开始可以享受年休假,到2015年8月31日,你可以休5天的年休假。
有两点你要问清楚,
1,你公司规定的你2015年有8天年休假,是不是你公司年休假的天数有自己的规定
2,还有你公司的年休假开始时间,是不是按每个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的,还是按照日历1月到12月计算的。如果这两点有不同,计算出来的假期是不同的。
如果按国家规定,又是按入职时间计算休假时间,按你说的,2014年你已经休了2天或3天,今年又休了5天,还没到8月31日,你的休假已经8天,已经超过了规定的5天。
如果公司另有规定,又当另说了。
还有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要跨年度使用,得申请,单位批准。
年休假是一年中可以休息的时间,也不是说在一年的开始我就全部把一年的假休掉,然后过几个月我辞职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得按照你在年休假的年度里,工作了几个月,再看你休假了几天,然后折算是你多休了还是少休了,少休了应该补你,多休了原则上也要追回,当然单位大气一点的,多休天数又不多的,也可以不计较。计算有个公式,你人事部门应该懂。公式的基本原理,就是你一年可以休多少天年休假,平摊到一年12个月中去,你工作了几个月,你就可以休几天年休假。

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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