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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存在以捏造的事实为依据的虚假诉讼行为,必须由审理的法院移交公安侦查立案?

ask****482 浙江-温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7.04 11:12:39 1447人阅读

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存在以捏造的事实为依据的虚假诉讼行为,必须由审理的法院移交公安侦查立案,还是本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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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中言行是否违背常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

2020-12-07 10:33:17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598条

法院会移交公安调查。

2019-07-04 11:24:11 回复


1、法院对案件移送的诉讼费处理一般有两种:一是诉讼费随案件移送给受移送法院;另一种是退还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到受移送法院缴费。如果法院要求你交还诉讼费收据,应该退还你的预交诉讼费。
2、如果你预交的诉讼费随案件移送给高院,但是高院认为你缴纳的诉讼费不足,或者你预交的诉讼费已经退还给你你没有交给高院,高院会向你催缴诉讼费用,逾期不缴纳,高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本案中,您方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书面催缴通知之后,未及时缴纳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法院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裁定本案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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