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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找到了买主,准备签合同了,请问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该怎么写?

赵** 吉林-通化 土地承包咨询 2014.09.15 13:46:08 2753人阅读

我儿子要结婚了,我和老伴打算把手里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卖了给儿子买新房子,现在已经找到了买主,准备签合同了,请问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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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

2014-09-15 13:46:0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补偿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在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当时订立买卖房契,是双方协商,并自愿签订的,而且根据实际调查,当时的房产交易价值也是高于当地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房契合同无效的情形。所以,该房产在过户后,已经与张某没有关系,也不是属于该房产的被拆迁人,没有资格得到拆迁房产的30%。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等房产证下来后,有继承资格的所有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带上继承公证到房管部门更换新的房产证,然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新房过户要交哪些税新房一般是指一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1,90-144平1.5,144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
2、维修基金: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3、登记费: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4、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程序规定(乐山)
拆迁安置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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