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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观需要完全相同吗?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到底有什么区别?

ask****545 江苏-连云港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6.25 15:26:55 405人阅读

共同犯罪主观需要完全相同吗?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到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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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最大的区别在于违法性,即判断犯罪的方式:
1、行为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中的规范违法说和主观的违法性,而结果无价值论坚持了实质违法性的法益侵害说和客观的违法性。
2、行为无价值论认为犯罪是因为行为是无价值的,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对结果的判断,从结果为恶再反过来看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再根据是否有责任来判断是否为犯罪。
3、行为无价值是对于与结果切断的行为本身的样态所作的否定评价。结果无价值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侵害或者威胁(危险)所作的否定评价。

2020-12-05 08: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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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条件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2019-06-25 21:2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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