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勒泰法律咨询 > 阿勒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 > 想了解一下,知识产权领域内惩罚性赔偿应该怎么惩罚啊?

想了解一下,知识产权领域内惩罚性赔偿应该怎么惩罚啊?

王** 新疆-阿勒泰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 2019.06.24 14:04:44 427人阅读

我开了一个编辑公司,还从事写小说的行业,前段时间我们公司出了一个小说,这个小说申请了我们公司自己的专利,后来我发现有个公司的小说跟我们的小说大同小异,我把他们公司告了,知识产权领域内惩罚性赔偿应该怎么惩罚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阿勒泰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阿勒泰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当坚持填平原则还是惩罚性原则,固然是一个老话题,但是讨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却不能不提到填平原则和惩罚性原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知识产权界一直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直到今天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和专家在呼吁知识产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有必要对此问题再作检讨。单从字面上来理解,也不难发现填平原则强调的是赔偿的补偿性意义,而惩罚性原则强调的是赔偿的惩罚性意义。前者是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则是从对侵权人制裁及对侵权行为扼制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因此前者较后者具有更浓重的私法色彩。从为社会公益考虑的角度看,填平原则的惩戒意义确实略显不够。但是事实上,我们从来都没有否认对侵权行为应予制止和惩戒。关键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惩罚,而是如何进行惩罚,借助何种机制进行惩罚,通过确定侵权人的何种法律责任来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有效扼制。按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侵权行为有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中,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即使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亦可通过适用民事制裁进行惩罚。可见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进行惩罚的机制是比较完备的。这种不同机制的设置不仅能够起到从不同角度规制侵权行为的作用,而且也使得补偿与惩罚两种功能能够得到同等的关注。对于私权的保护能够得到像保护抽象公益一样的关注,对于像中国这样忽视私权传统的国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强调惩罚性赔偿恰恰无视这种分工明确的机制设置,强行要求一种机制替代另外的机制。但是法治的精神恰恰强调这种分工,并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为强调实现某一目的而混淆功能不同的法律机制,恰恰有悖于法治的精神。更何况在某一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同样会冲击其他的民事赔偿领域,不利于整个民事审判工作的协调一致。惩罚性赔偿也有可能导致侵权人法律责任的重合,加重侵权人负担。从另一方面讲,目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现有诉讼程序不能查明权利人利益损失的大小和程度,以及将“损害”量化为货币数量形式的准确性与合理性问题。而惩罚性原则认为填平原则不能有效“填平”损害,也是从这一点上寻找论据的。但事实上,现有的诉讼程序如果不能正确认定“损害”的话,惩罚性赔偿同样也无从谈起。因为惩罚性原则同样不能保证损害事实状况明查,从而也就不能解决赔偿对于损害能否“填平”的矛盾。只有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保障诉讼制度能够正确认定损害事实,并进而通过司法审查确认因损害而造成利益毁损的货币形式,才是实现真正“填平”的途径。由于惩罚性原则强调的是惩罚,如侵权人侵权获利为10万元时,确定侵权人承担50万元赔偿数额就已经实现了惩罚功能。而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害为100万元时,50万元的赔偿仍然不能补偿权利人的损失。新《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可按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惩罚性原则的体现。事实上,这一规定本身并不能体现赔偿的惩罚性,因为如果不能正确确定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倍数”本身并不意味着赔偿是否超过实际损失,也不意味着是否超过侵权获利。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最大的贡献在于将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区别开来。就这一点来讲,它与原有的规定相比确实具有进步意义。

2019-06-24 14:10: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中国现行损害赔偿主要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外,其他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属于特别法,而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申到其他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是专利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为迫切。一方面,中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主观上采取轻率、漠视态度侵害他人专利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对加害人施行惩罚,对受害人给予抚慰,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专利侵权等行为,不仅可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而且可令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从而达到制裁的效果,阻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
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过对故意或恶意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对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到达制裁的目的。惩罚性赔偿能够达到预防侵权的功能,这里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预防某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特定侵权人继续或重复其不法行为,称为特殊预防;二是预防其他的、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称为一般预防。惩罚性赔偿还具有鼓励交易功能,能够鼓励市场交易,原因在于它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交易比侵权合算,激励潜在侵权人进行交易。

2019-06-24 14:05:44 回复

你问的惩罚性赔偿 知识产权是这样的: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具有惩罚和制裁功能。它主要是通过对故意或恶意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对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来到达制裁的目的。惩罚性赔偿能够达到预防侵权的功能,这里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预防某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特定侵权人继续或重复其不法行为,称为特殊预防;二是预防其他的、潜在的侵权行为的发生,称为一般预防。惩罚性赔偿还具有鼓励交易功能,能够鼓励市场交易,原因在于它使潜在的侵权人认识到交易比侵权合算,激励潜在侵权人进行交易。

从违约金的数额来看,惩罚性的违约金设定时并不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数额必然与实际损失不完全符合。补偿性违约金在设定时需考虑违约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补偿性违约金条款过高时,法院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额作适当的减少。
其次,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再次,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要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则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减免;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不考虑实际损失。在司法实务中,应就违约的不同形态而分别适用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就迟延履行作出了惩罚性的特殊规定,即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作为违约的一种形态之一,与其它违约形态相比其区别主要在于迟延履行不会产生合同全部履行的实际损失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少,而其它违约形态则可能导致实际损失的发生或可预期的利益损失较大。因此,基于违约形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的标签,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 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能诉诸‘十倍赔偿’”。“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 第二款的文义是有赔偿请求权者同时有惩罚性赔偿请求权2021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民法上的侵权赔偿构成和刑法上的犯罪构成一样,需要四个方面的要件、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详尽,应该说只要逐字读一遍,对惩罚性赔偿的构成不应再有不同的理解,为一千元。但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条文规定得显得简单了一点,但也不能说“本身根本没有提及损害要件。从其直观的语义来看,无需存在损害事实,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而该条 第一款规定的赔偿是需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2021年大修后规定得更明确、具体,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就像我们盖个房子至少要有四堵墙或四根柱子才行。一要有违法行为;二要有损害事实;三要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要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主观上有过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