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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有超过两年的起诉期吗?租赁房算不算父母的遗产?

ask****336 上海 房屋租赁咨询 2019.06.21 17:11:04 404人阅读

动迁房有超过两年的起诉期吗?租赁房算不算父母的遗产?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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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27433条

公租房动迁时,你父母如已经去世,公租房拆迁补偿不属于遗产;动迁时,你父母如在世,公租房动迁补偿中属于你父母的份额,是他们的遗产。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面谈我们。

2019-06-22 09: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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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85138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10677条

关于动迁利益你可起诉主张分割,租赁房不属于父母遗产。

2019-06-21 21:54:21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2593条

您好,承租房不能算名下财产,只享有使用权。

2019-06-21 21: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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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847750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静安区 咨询解答:11303条

你好,不同类型的拆迁房涉及不同的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租赁房属于父母的遗产。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2019-06-21 21:11:34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6944条

租赁房算不算父母的遗产?不算遗产,如果动迁款已经下来,可以分

2019-06-22 08:48:27 回复
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925条

拆迁房的是什么类型的纠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的诉讼时效不一样,租赁房也属于父母的遗产

2019-06-21 20:12:34 回复
查看其他1位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是不是只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继承承租权,继续租用这个房子,其余子女连承租权都没有”:

1)一般情况下,是的:只有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在房子里、而且有的要求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的人,才可以成为继续承租的人。

2)但,到底谁可以成为承租人,主要是由公房属的单位、根据单位公房承租人的条件、原承租人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公房所属单位的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承租权不是可以继承的权利,主要是公房所属单位为照顾本单位人员及家属而给承租人使用权。

3)建议你:尽快向公房所属单位咨询并申请办理在此居住的女儿为继续承租人。
2、“如果这个子女想把房屋租赁证由父亲名字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余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网上查有的说还要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
1)按一般规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此子女长期在此居住的证明、户口在此的证明就可以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变更自己为承租人,只要单位同意就行。(
2)但,具体你的情况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要公证,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如果承租人和租赁证确实已过户给了这个子女,此房马上面临拆迁,将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其余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赁证还没有过户成这个子女,拆迁补偿款又如何分配与已过户是不是不一样(补充:事实是只有这个子女在此房居住,其余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
1)如果承租人已经为此子女:在拆迁前购买产权时,应由继续承租人(也就是此子女)购买产权,购买产权后:补偿款就只能给此子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2)如果承租人还没有变更为此子女:其他子女也有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当然,此子女在此居住、户口也在此房中,比其他子女应有优势,但最终谁能成为承租人,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谁成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有购买产权的权利;谁购买了产权,拆迁补偿款就是谁的。
4、“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说明或参考案例的链接”:不可能有通行的“法律说明”,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的单位所有,单位是所有权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所有的房子给谁使用、什么条件的人可以使用、如何使用,就如是你自己的房子你有权决定这房的一切一样。
5、“请问:无论是谁买了这套房,其余子女是不是就分不到拆迁补偿了”:是,买了房子后就有了产权,谁是产权人拆迁补偿款就给谁。
6、“外,是不是只有在此房和老人一起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买这套房,其余子女无权购买”:一般惯例是,确定谁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最有权购买此房。
7、建议:尽快带上居住证明、老人的承租证、户口本、老人的死亡证明,到公房所属单位办理变更此子女为继续承租人。


1、您好,您咨询的是公租房纠纷问题。
2、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3、所以你父母死后,与你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子。你属于你父母的孩子,你父母去世,你当然也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子。
4、你哥哥将房屋的户口簿户主已改为自己的名字,你可以请求将你的名字也迁移进去,或者请求你哥哥给予适当的补助。
5、建议你和你哥哥协商解决,以免激化矛盾。


1、您好,您咨询的是公租房纠纷问题。
2、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3、所以你父母死后,与你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子。你属于你父母的孩子,你父母去世,你当然也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子。
4、你哥哥将房屋的户口簿户主已改为自己的名字,你可以请求将你的名字也迁移进去,或者请求你哥哥给予适当的补助。
5、建议你和你哥哥协商解决,以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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