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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8年十一月份出的车祸,至今肇事司机都没有出面,我母亲当时是脑出血,头骨多处破损?

ask****239 安徽-合肥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6.21 16:52:47 432人阅读

我母亲18年十一月份出的车祸,至今肇事司机都没有出面,我母亲当时是脑出血,头骨多处破损,拿掉了左上侧的头骨,现在二次手术也做完了,因为第一次手术术后脑补积水,后来在脑部做了次手术,分流手术。现在虽然人清醒,但是不认识人,失忆,而且没有自理能力,行走也需要别人帮助,家里还有一位80岁的母亲和一个上学的孩子,随意我想咨询下,这样该向肇事者索要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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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4150条

你好,先申请伤残鉴定,按照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索要赔偿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2019-06-21 20:56:23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5647条

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没有先行垫付款项?

2019-06-21 17:03:14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970条

需要做鉴定,鉴定出级别后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2019-06-21 22:23:52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707条

你好,具体赔偿涉及医疗费、伤残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具体赔偿要根据你们的证据材料还有伤残等级计算,你们当时报警了吗?交警事故认定是对方全责吗?详细也可以来电或者微信咨询。

2019-06-21 17:37:33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5136条

具体赔偿涉及医疗费、伤残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具体赔偿多少需要依据你的证据材料计算

2019-06-21 17:21:52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377条

这个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具体等鉴定出来后才能明确

2019-06-21 16:58:06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753条

你好,对方公司的保险情况如何?你们了解了没?

2019-06-21 16:5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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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先确定劳动关系,赶紧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本领判定,然后根据判定结果赶紧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工伤认定的时效只有1年,超出时效法律不支持。如果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导致伤残的赔偿事项:医疗费、患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薪水、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父亲离世,娃儿单位不出丧葬费。这是因为:
1、父亲离世了和娃儿单位一点关系都无,要给也是死者的单位给。娃儿本人离世了才是娃儿的单位给丧葬费。若是父亲离世,娃儿单位能够视单位的情况和限定酌情予以慰问金。
2、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招致受害人丧命的,受害人的亲属对丧命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花费的支出。通常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3、遗属领取丧葬费需要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遗属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或资料(通常为户口薄或结婚证),交给死者原单位人事部门,原单位会为遗属到当地人事局薪水管理部门或社保局填表盖章送批。所以说,有单位的人员离世才能领到丧葬费,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离世也无丧葬费

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工作时间突发脑干出血,属于自身原因患病,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情形,不能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并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余劳动者按规定标准共同支付,在法定医疗期内,停工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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