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通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要该录音能够证明争议事件的真实情况,就属于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证据。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应该依法核实相关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0-09-28 14:39:44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关于离婚,出轨问题,没有现场抓住,但对方口述承认,录音了,算是证据
2019-06-18 22:18:38 回复
咨询我
1324146084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4965条
您好,算证据,最好是让对方写一份书面的协议。
2019-06-18 14:19:2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你好,算证据的,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19-06-18 13:57:5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7988条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可以的
2019-06-18 13:52:2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2224条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出轨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影响不大,具体建议您详细咨询律师。
2019-06-18 13:43:19 回复
咨询我
134260371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396条
可以主张起诉离婚
2019-06-18 13:31:28 回复
咨询我
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按情况来说应该算的
2019-06-18 13:30:30 回复
咨询我
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882条
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原则上录音一般可作为证据使用
2019-06-18 13:29:26 回复
咨询我
188108806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28条
您好,可以,可电话咨询。离婚分割财产时出轨方作为过错方可以少分
2019-06-18 13:29:20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1466条
您好,符合条件可以做为证据处理。
2019-06-19 10:12:4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061条
您好,这个算出轨的证据,如果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的话,您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2019-06-19 09:30:36 回复
地区:内蒙古-赤峰
咨询解答:1263条
算作证据。
2019-06-18 16:05:3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789条
你好,录音内容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这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2019-06-18 14:51:4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5888条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婚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你可来电叙述详情,为您进一步分析解答。
2019-06-18 14:47:55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08条
您好,如果录音时对方是自愿认可的,没有受到暴力胁迫,则可以用来证明对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上,未删减或者修改的方可。
2019-06-18 14:42:51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8262条
是证据,出轨违法夫妻关系忠诚义务,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2019-06-18 14:12:5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2019-06-18 13:56:26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569条
您好!算的
2019-06-18 13:47:2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10条
如果不存在违法采集的情况,一般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出轨!
2019-06-18 13:45:4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671条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对方承认
2019-06-18 13:31:06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3991条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19-06-18 13:30:29 回复
地区:河北-石家庄
咨询解答:23387条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
2019-06-18 13:28:0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236条
您好:可以
2019-06-18 13:26: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