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光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对方确实可以要求你们赔钱,但是你们不赔,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物业仅是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了,你可以根据物权法以对方侵犯你的共有部分唯有,要求对方拆除或者支付费用。
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没有征求你的意见,对你住宅采光和通风造成影响,侵害了你的建筑物专有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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