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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欠条欠的货款钱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请问现在还有诉讼时效吗?

ask****050 河北-保定 债务纠纷咨询 2019.06.17 12:50:20 375人阅读

2013年的欠条 欠的货款钱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请问现在还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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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322544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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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两年,可以补充证据

2019-06-19 00:0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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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250350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唐山 咨询解答:1470条

您好,只要您一直在积极主动的主张该权利,诉讼时效就没有过。

2019-06-17 18:27: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江苏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当事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的最长诉讼时效,仍然应当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规定,其起算点应当以债务人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起算。因为此时债务人即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其未履行,应属债权人“权利被侵害”。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履行期限届满后出具欠条的行为可以认定债权人主张债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
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所以,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若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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