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变更后,如果员工自己不再想工作,或者是由于自身原因不具备工作能力,自己愿意提前退休的,可以离开工作岗位等待退休。也可以在武汉钢铁集团内部,一些其他的非钢铁产业里,安排一部分员工。再就是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和其他企业进行接洽,帮助员工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就业。
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是已经不能改变的事实,所以钢铁集团不得不采取去产能的行动,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以前都是按照经济效益组织生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去十年,已经逐步调整钢铁产能,淘汰了400万-500万吨的落后产能,在以后的发展中,武汉钢铁还会继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需求进行安排产能。有关武钢裁员最新消息出来后,有很多企业进行了接洽,安排了部分员工顺利就业。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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