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限制类(乙)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国投资者将其获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用于举办及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当申请上述全部退款后,自开始生产及经营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需要缴回已退税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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