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我是否可以要求梁某某退还我所交的5000元压金和22500元房租?
老*
河北-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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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15: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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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2012年11月9日,本人租用梁某某门店,交了3个月房租22500元(租期自2012年11月20日到2013年2月20日)及压金5000元,共计27500元(有梁某某开具的收条一张)并于我本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年,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第一次交3个月。在这3个月租期期间,梁某某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在我手下干活的一个小伙子吴某某改签了租房合同(租房人为吴某某),租期未变(因当时我认为一切以“和为贵”,所以并没有追究他们双方的责任)。因为吴某某经营不善,3个月租期期满后吴某某没有能力续交房租,在此情况下我不可能再交房租,不得已我告知房东梁某某要求退房,退房之后房东梁某某以我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当初所交的5000元压金。请问此时我是否可以要求梁某某退还我所交的5000元压金和22500元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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