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司法审判中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其目的就是彰显法律的公平,防止出现错判。如果二审都是维持原判的话,就失去了立法意义。二审会不会改判,还要根据二审的具体情况来定。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
第二审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
第二审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
2)违反回避制度的。
(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还存在争议,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
只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
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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