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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成立开始每年盈利,但未分配过利润,今年决定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再提取5%任意盈余公积,新公司法后未更新过章程,是否可以按照老的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盈余公积又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公司制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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