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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办新宅权证,一个写我爸名字,一个写我老爷名字,请问可不可以都写我爸名字?

大* 山东-临沂 土地承包咨询 2014.02.24 10:59:08 163人阅读

你好,刘继军律师
以前是一处宅子,因为比较大,所以用石头垒起来,但是是一处宅子。﹝老宅权证可以作证﹞,用石头垒起来的那边是我老爷在住,后来办新宅权证,一个写我爸名字,一个写我老爷名字,请问可不可以都写我爸名字,因为本身就是一处宅子﹝因为比较急,在线等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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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3376条

农村宅基地只能每户一处啊,多了不给登记的。

2014-02-24 11:40:54 回复

房产登记在爷爷名下,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奶奶过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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