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分割有异议,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下面我对情况进行一个说明。我与我老公与2012年12月左右认识,认识之前前两三个月也就是2012年9月左右,他刚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是分三期付,其中一期首付付款发生在婚后。我们于2014年3.12登记结婚,2014年10月产女,老公从婚前到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收入非常不稳定,一直负债生活,2016年我拿出结婚时娘家人给我存的定期2万块钱加上信用卡透支等渠道装修了新房,新房装修总计12万左右,新房装修大部分是负债,后2017年因错误的相信朋友去负债投资并投资失败,投资失败金额约30万左右(其中含负债投资的一个小商铺,当时买成8万多元),致目前家庭债务总计约40多万(不含房贷),另房贷负债约18万。总计负债约65万左右(其中挂在我名下的负债有20多万,挂在他名下的负债连房贷一起有30多万)。如今我与老公感情破灭,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激烈争吵,双方都十分疲惫,两人协商同意离婚,但对债务分割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有较大分歧。目前因负债太多,准备把他名下的那套住房卖掉还债,但他的意思是房子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无关,即使把房子卖掉,在不清债的条件下,最多给我10万,然后双方债务各还各,(房子目前估价80万左右,当初购买连利息总价约40多万),孩子归他。我想咨询一下,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一我们的这个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二他的那个卖房收入我有没有主导权,有多少的主导权?三孩子应该跟谁一起生活更合理?(关于孩子问题我想补充几点,首先我跟孩子爸爸都是属于父母早逝的情况,孩子爸爸那边没有直系的兄弟姐妹,上无父母帮衬,下无兄弟姐妹照扶,且他常年没有稳定工作及稳定收入,而我这边,虽无父母,但上面还有哥哥姐姐,且对我十分照顾,并且相对于孩子爸爸,我的工作更加稳定,并且孩子还小,又是女孩,我认为更加适合跟我一起生活,但孩子爸爸似乎不愿意把孩子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更加偏向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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