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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撤回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原告还要准备多久等重审开厅,不知道这段期限是多久?

ask****805 辽宁-沈阳 办案流程咨询 2019.05.30 15:50:32 1619人阅读

二审判决,撤回一审判决,重新审理。原告还要准备多久等重审开厅。不知道这段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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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执行何时生效的,应以二审裁定书送达原、被告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第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
第一审法院能否再审问题的批复》,在该批复中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上诉人不依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或者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后,
第一审判决自
第二审裁定确定之日起生效。”  该批复是针对“不预交上诉费”或“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两种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时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的确定所作的解释,虽未列举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情形,但不能以此排除该种情形。因此,一审判决书生效时间应自二审裁定书确定之日起生效。

2020-12-06 19:17:39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945条

还是按一审时审限为6个月内审结

2019-05-30 20:14:51 回复

您好,关于二审指令发回重审,开庭后多久会判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回重审的民事、刑事案件,由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其判决不服仍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简而言之,发回重审的案件,又回到类似“一审状态”,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任何时限都不是绝对的,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会导致审理期限延长。

您好,关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决定的时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查阶段检察院的决定的时限一般是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书生效后能否重新 1、一般重复,不会受理。 2、根据您的情况,估计对方是另行,不是重复。 3、现在执行阶段的,您可以申诉处理或找检察院进行抗诉。 4、具体到底的处理是否正确,请面询当地的律师看看判决书后再说。 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如果是一审,判决书上的这个日期还不是最终生效生日,还要看对方是否上诉,过完十五日上诉期后正式生效;如果是二审,此日期为生效日期; 判决执行,一般会在判决书写着对方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你这个不一定得对方主动找你,你也可以主动去提醒对方!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二年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提起。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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