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全国部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1)受雇运输毒品的;
(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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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因此,在我国毒品的数量以实际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而不以纯度折算。但是如果毒品纯度确实很低的,可以减少基准量刑,但这个要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请您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您好,具体是什么种类的毒品呢?毒品的纯度与质量如何?是袋装还是片剂?不同种类毒品量刑不同。积如果是涉嫌贩卖毒品的话,那就要看这个所谓的毒品克数具体怎么计算。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涉案药品多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我们是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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