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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社与著作权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后,著作权人将该作品的出版权许可该出版社独家使用的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与非专有出版权相对的法律概念。
一般而言,非专有出版权是指被许可使用人有权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无权排除其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同时授予多人以某种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而且著作权人本人也可进行这种使用,对于使用者来说,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既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即使有第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原使用人也没有资格提起或参加侵权诉讼①。
专有出版权则是一种“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这种专有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有:第
一,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其他出版者使用该作品的权利,其他出版者不得再以同种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其他出版社不得以图书形式出版该作品,其他报刊也不得以同种文字在同样地区刊载该作品。第
二,享有许可使用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有排除著作权人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已将图书出版权许可出版社使用后,著作权人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作品,这项权利是由取得使用许可的出版社独占。第
三,图书出版合同中的专有出版许可,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许可与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权利;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②。著作权的转让中最大的特点是著作权主体发生变化,即受让人对受让的著作权有处分的权利,从财产权权能上看,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均系其中使用、收益、处分三项权能的一并移转。如果仅有使用、收益权能的移转,而无处分权能的移转(转让人保留“使用许可权”与“转让权”),即便使用方式未加任何限制,也只是作品使用授权,而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③。图书出版合同中,著作权人只是许可出版社使用该项权利,出版者并无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出版社不能将该作品随意再许可他人使用,对作品的从属权利的使用一定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但当出版社通过转让合同取得权利后,可以作为权利主体处分这些权利。
原《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从这条规定看,图书出版合同是法定专有出版权,当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没有约定专有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也不影响该图书出版合同关于许可使用的专有性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此条作了修改,不再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的出版权为法定专有,而规定对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加以保护。笔者以为,作这样的修改,是为了便于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便于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根据各自实际利益的需要,选择约定专有出版权。有学者认为,在一个版权地区内,如中国,图书出版权也不可能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市场分割,因此决定了出版权具有专有性④。
实践中如果出现第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使用该作品的情况,已取得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呢?这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第三人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使用该作品,第三人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对这种侵权行为的诉讼主体有不同看法。有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侵害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此这种诉讼权利只能由著作权人来行使,由著作权人直接起诉侵权的第三人。作为出版社无权直接起诉侵权的第三人,只有在著作权人怠于行使这种权利时,出版社才能行使代位权而起诉第三人。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上述情况下,实际上由于第三人是侵权主体,而侵害的对象既包括著作权人也包括已取得使用许可的出版社。这就是说,第三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且也侵害了出版社的权利:对著作权人来说,第三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对出版社来说,第三人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均可对第三人提出侵权之诉。
如果第三人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是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那么第三人的这种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呢?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与上述情况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主体有两个:一是著作权人,二是第三人。但侵害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已取得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由于著作权人与出版社签有图书专有出版合同,很显然著作权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已取得使用许可的出版社既可以对第三人提起侵权之诉,又可以对著作权人提起违约之诉。第三人和著作权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9-05-27 03:0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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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2019-05-27 02:5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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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年限。你若签十年的,那么你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2.稿费约定。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你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你挣得更多。我2008年出过一本叫《责任比能力更重要》的书,首印已加印到第43次,每次都能领取不菲的稿费;但是,若当初签的是一次性买断合同的话,后面的所有加印销量,就都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
2020-12-06 17:53: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