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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公司股东不让我查账,请问侵犯股东权益犯罪构成是什么

骆** 四川-自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5.25 01:19:14 15785人阅读

前年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资开了一间贸易公司,到现在为止公司生意还算稳定,但是公司账目一直没有清楚的核查过,我和几个股东商量了一下想要对公司账目进行核查,但是负责经营公司的朋友不允许我们查账,几个股东也因为这件事情闹得不愉快,大家都觉得这样侵犯了我们股东的权益,请问侵犯股东权益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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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是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的规模。建议先和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受侵害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5-25 01:2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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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查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
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05-25 01:20: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用公司对多数股东控股的其他公司提供贷款优惠或免除债务;
5、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少数股东因无力认购新股而使其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
6、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所持股票;
7、在董事或管理人员非法经营、违反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无理拒绝以公司名义对他们进行追究;
8、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9、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10、利用“不断发展恶意兼并”或“短期合并”等手段,将少数股东排挤出去然后再恢复公司原状;
1
1、利用因其职务所获得的内部信息为自己谋取私利。。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公司经营中,经常存在大股东通过行使其表决权的方式侵犯小股东权利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表诉讼, 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因公司机关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而,而相关内部机构或人员公司不能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小股东自身利益,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提讼的要件是:  第一,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可提讼,;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只有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讼。 第二,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讼。只有在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防范,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企业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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