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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第一步:看是否构成刑法上的条件关系。刑法上的条件关系:如果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无前即无后)的关系,就认为有因果关系,实则为必要条件说。比如: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的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注意: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刑事责任,千万不能以是否需要定罪来判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标准。因为甲推乙的行为虽然是故意,但是不代表这就是是刑法上的故意或过失,也有可能是意外)
第二步:如不存在刑法上的条件关系,看是否构成假定的因果关系,有该条件固然能产生结果(充分条件),但即使无该条件,由其他条件也能产生同样结果(非唯一的充分条件),肯定说,有因果关系(无前有后,有前有后)
B、两行为(或事件)一结果之分析:要判断前条件还是后条件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果关系的重点。注意:这里的两个行为包括行为和自然事件。
判断标准:先看两条件是同时发生还是先后发生,如同时发生,看是否二重的或重叠的因果关系;如先后发生,除了重叠的因果外,主要就是所谓的介入因素问题。
1、两行为同时发生:
先看是否符合条件说,符合条件说,有因果,公式仍然是“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如果不符合条件说,再看是否符合二重的因果关系:不符合条件说,但拟制为有因果,指二重的因果关系。
同时成就的两个以上的条件分别都能导致结果,但在无意思联络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整体考查说,如果任何一个行为单独均能发生结果,除去全部行为将不发生结果,则全体行为都有因果关系。(有一必有后,无二必无后)
2、两条件先后发生,
先看前条件是否足以单独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否则可能是重叠的因果关系):
如果前条件足以单独地导致结果的发生,则有两种可能,或者是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或者是介入因素(后条件)与结果有因果关系(或曰因果关系被切断)。
2019-05-24 14:51:45 回复